龙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9)黔2323执941号之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普安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黔2323执941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匡福妹,女,1983年4月7日生,汉族,住贵州省普安县。
被执行人:龙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柳城办事处成功街宏发花苑五楼。
法定代表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黔2323民初533号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12月23日向被执行人龙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接到通知后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龙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扣划被执行人龙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48923.000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二〇二〇年一月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