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甘0502执536号
***,甘肃惠能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2020)甘0502执536号***与甘肃惠能建设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2020年3月13日被执行人甘肃惠能建设有限公司自动履行案件款40000元,已由申请执行人***领取。执行费500元由被执行人甘肃惠能建设有限公司承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本案执行完毕。
审判员 李中秋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三日
书记员 汪 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