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甘0503执123号
申请执行人:甘肃惠能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
法定代表人:惠旭奎,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天水太昊航空改装维修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水市麦积区。
法定代表人:解可敬,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甘肃惠能建设有限公司与天水太昊航空改装维修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现申请执行人甘肃惠能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水太昊航空改装维修股份有限公司双方约定:由被执行人天水太昊航空改装维修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8日前,一次性清偿所有债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2020)甘0503民初295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余 翔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 张 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