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艺博门窗有限公司

重庆久塑塑胶有限公司与成都艺博门窗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渝0106民初9904号
原告:重庆久塑塑胶有限公司,所在地重庆市沙坪坝区中梁镇庆丰山村9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66965590631。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成都艺博门窗有限公司,所在地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同旺路866号1栋1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130833102452。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原告重庆久塑塑胶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艺博门窗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日立案。审理中,原告重庆久塑塑胶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1日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久塑塑胶有限公司在本案诉讼期间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诉讼权利所作出的处分。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久塑塑胶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交纳25元,均由原告重庆久塑塑胶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张振华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钟毅
书记员***(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