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
执保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2)湘0212执保145号
申请人:湖南株洲南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梓农分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群丰镇旗云社区和平塘组07号。
负责人:***。
被申请人:湖南湘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渌口镇杨家山沙塘里(原株洲县税务局办公楼1栋3-2)。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湖南株洲南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梓农分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南湘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一案,我院依法采取如下保全措施:
一、冻结被申请人湖南湘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实际控制金额1057553.83元,冻结期限为12个月,自2022年8月11日至2023年8月11日止。
申请人如需要继续保全,必须在财产保全期限届满15日前向案件审理部门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未提出续行保全申请的,已经采取的保全措施将会自动解除。
特此通知。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