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苏0804执1392号
申请执行人:淮安市华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安市。
法定代表人:董海周,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淮安蓝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淮阴区。
法定代表人:邹海雷,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淮安市华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淮安蓝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车正义
审判员 赵传豹
审判员 刘 敏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崔 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