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0891执1416号
淮安市华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淮安市永联建材制造有限公司:
淮安市华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淮安市永联建材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联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淮安仲裁委员会(2020)淮仲裁字第0206号仲裁决书,申请执行标的为:1、被申请人(反请求申请人)淮安市永联建材制造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淮安市华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6.178万元,并承担利息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仲裁费用6237元,反仲裁费用4427元,由永联公司承担。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二0二一年六月十一日以(2021)苏08执监37号执行裁定书指定该案由本院执行。本院于2021年6月24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了永联公司的银行存款186605元,支付申请人本金161780元,利息8004元及迟延息3737元,支付由永联公司承担的仲裁费用6237元、4427元。扣缴本案执行费2420元。至此,淮安市华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淮安仲裁委员会(2020)淮仲裁字第0206号仲裁决书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