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阳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原告某某与被告合阳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陕西稳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噪声污染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524民初125号 原告:***,男,1959年4月19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61213XXXX9********,汉族,大专文化,居民,现住合阳县。 被告:合阳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524MA6Y255PXR。住所:陕西省渭南市合阳县凤凰西路南侧住建局大楼内。 法定代表人:***。 被告:陕西稳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524MA6YARUD4D。住所:陕西省渭南市合阳县。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合阳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陕西稳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噪声污染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7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3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三月八日 书记员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