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业丰机械化施工有限公司

某某、宋延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财 产 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0112执保2710号

申请保全人:**、***

被申请人:马召亮、济南业丰机械化施工有限公司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马召亮、济南业丰机械化施工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鲁0112财保924号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上述裁定,本院2020年12月2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中:查封、扣押被申请人马召亮驾驶的,登记在被申请人济南业丰机械化施工有限公司名下的机动车。

以上保全措施详见保全结果通知书

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做出的(2020)鲁0112财保924号民事裁定书内容已执行完毕。

审判员  李峻岭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  栾绍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