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财 产 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0112执保2710号
申请保全人:**、***
被申请人:马召亮、济南业丰机械化施工有限公司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马召亮、济南业丰机械化施工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鲁0112财保924号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上述裁定,本院2020年12月2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中:查封、扣押被申请人马召亮驾驶的,登记在被申请人济南业丰机械化施工有限公司名下的机动车。
以上保全措施详见保全结果通知书
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做出的(2020)鲁0112财保924号民事裁定书内容已执行完毕。
审判员 李峻岭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 栾绍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