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业丰机械化施工有限公司

济南6业丰机械化施工有限公司与济南市历城区鲍山街道裴家庄村民委员会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0112执4280号

申请执行人:济南业丰机械化施工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城区***道东梁王庄一村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12096087920K。

法定代表人:赵海刚,经理。

被执行人:济南市历城区***道***村民委员会,住,住所地济南市历城区***道***一社会信用代码54370112B48462407B。

法定代表人:王振堂,主任。

申请执行人济南业丰机械化施工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济南市历城区***道***村民委员会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30日作出的(2020)鲁0112民初269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上述判决,被执行人返还申请人工程款2302184.91元、利息损失、加倍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609元。2020年8月19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当日立案。

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行过付所有执行款项,本院司法扣划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存款25548元(执行费),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至此,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0112民初269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2020)鲁0112执4280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