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纳什空间创业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105民初14698号
原告: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纳什空间创业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5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审 判 员 高 磊
二○二二
年 六 月 二十 日
书 记 员 徐可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