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
(2020)皖0402执保52号
徽商银行合肥庐阳支行:
本院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安徽浩然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杜学彪诉前财产保全一案中的(2021)皖0402财保24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下列项目:
冻结被申请人安徽浩然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在你处账号10×××57的银行存款40万元,请暂停支付一年(自2021年9月8日至2022年9月7日)。逾期或解除冻结后,方可支付。
附:(2021)皖0402财保24号民事裁定书一份。
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