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友信建设有限公司

江苏友信建设有限公司、***柏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0703执929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友信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安市洪泽区朱坝嘉园2-3号综合楼5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82967637584911。
法定代表人:袁开国,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柏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市海州区朝阳东路21-1号楼51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6674885888B。
法定代表人:陈兆军,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74年2月8日生,汉族,住***市海州区。
申请执行人江苏友信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柏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苏0703民初119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上述法律文书,被执行人未能履行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21年9月7日立案执行。现申请执行人江苏友信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柏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达成书面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申请本案和解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杨如君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张 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