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元成电力有限公司

陕西元成电力有限公司与商南福盛钒业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商南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陕1023民初241号
原告:***。
被告:某公**。
原告***与被告某公**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1日立案后,原告于2021年3月9日向本院递交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050元,减半收取4025元,由原告***承担。
审  判  员   梁洪君
 
 
二〇二一年三月九日
 
法 官 助 理   朱玲玲
书  记  员   何 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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