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黔0201执1007号
申请执行人:贵州华尔宏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青峰路**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201MA6E70UXXR。
法定代表人:罗程匀,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郭世宏。
被执行人:六盘水中油铁强工贸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机务段内社会信用代码:91520200622439966T。
法定代表人:王**旭,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田时军。
申请执行人贵州华尔宏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六盘水中油铁强工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15日作出的(2020)黔0201民初487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贵州华尔宏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标的为1,013,800元及利息,本院于2021年4月2日立案执行,执行费为12,538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六盘水中油铁强工贸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责令其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之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经查,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履行200,000元后。申请执行人贵州华尔宏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六盘水中油铁强工贸有限公司达成和解,约定于2022年1月25日前清偿完毕本案债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请求撤回本次执行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故依法应予准许。如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在被执行人未按承诺履行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黔0201执100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春雷
审判员 郭太智
审判员 刘 毅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余知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