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粤0604执12894号
甘肃蓝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市***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亿铭商贸有限公司:
关于甘肃蓝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佛山市***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亿铭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23)粤0604民初6172号民事调解书】。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佛山市***贸易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2468.66元,因被执行人已自行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完毕41510元,故上述款项收取本案执行费526元,退申请执行人甘肃蓝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432.66元,剩余款项退被执行人佛山市***贸易有限公司41510元。被执行人已履行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缴纳了本案的执行费。申请执行人书面向本院申请结案。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