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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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乌审旗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内0626民初262号
原告:大连***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079457547F。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71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现住辽宁省大连市。
被告: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00573276506D。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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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大连***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4日立案。原告大连***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大连***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大连***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254元,由原告大连***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一年四月七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