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兴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1625执417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80年7月12日出生,住博兴县.
被执行人:山东滨州龙海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滨州市博兴县兴福镇兴二村。
法定代表人:益萍.
申请执行人诉被执行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000元。本案立案执行后,山东滨州龙海厨房设备有限公司自动履行1050元,其中申请执行人申请金额1000元,执行费50元。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博劳人仲案字[2021]第265号仲裁裁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