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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浙0702执6241号
浙江中港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浙江中港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德清分公司:
申请执行人浙江亚欣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中港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浙江中港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德清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件,(2021)浙0702民初462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浙江亚欣贸易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11月26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将所有欠款支付完毕。根据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其他债权的意见,本案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浙0702执6241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