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人文园林设计有限公司

杭州毕胜建筑景观设计有限公司、杭州人文园林设计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浙0106财保79号
申请人:杭州毕胜建筑景观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拱墅区七古登207号A座四楼407室。
法定代表人:章溢文,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刘长琳,浙江卓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素霞,浙江卓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杭州人文园林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西湖区塘苗路18号华星现代产业园A701-703、C701-702号房。
法定代表人:陈胜洪。
申请人杭州毕胜建筑景观设计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4日向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杭州人文园林设计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602132.83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以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所出具的保函提供担保。2019年12月11日,杭州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担保材料等提交本院。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杭州人文园林设计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602132.83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金秀娟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  应盛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