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通世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齐锦程物流发展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305财保775号
申请人:**,男,汉族,1970年8月23日出生,住山东省。
被申请人:山东齐锦程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淄区。
法定代表人:燕淑凤,董事长。
被申请人:山东通世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
法定代表人:刘曼华,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山东齐锦程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山东通世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1年12月2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山东通世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868221.47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齐锦程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山东通世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868221.47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案件申请费4861元,由申请人**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张凌燕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王晓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