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维弘科技信息有限公司

天津市维弘科技信息有限公司与天津天地伟业科技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正常程序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14)南执字第0633号
申请执行人天津市维弘科技信息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南开区大学道199号天铁科贸大厦804室(科技园),组织机构代码:73544890-6。
法定代表人霍学联,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天津天地伟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华苑产业区***1号天大天财软件大厦A区606-609室,组织机构代码:72446569-8。
法定代表人杜克荣,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天津市维弘科技信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天地伟业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12月20日做出的(2013)南民三初字第500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4年4月1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现因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2013)南民三初字第5004号民事调解书已执行完毕,本院(2014)南执字第0633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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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员***

二〇一四年××月××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