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长河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与甘肃长河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会宁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甘0422执恢409号 方生文、甘肃长河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方生文被执行人甘肃长河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甘04民终51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6月13日申请恢复执行。执行中,本院已于2023年6月30日向双方送达了债务利息通知书,被执行人主动交纳执行款118366.63元,并承担了一审案件受理费2896.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793元。至此,本案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通知如下: 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甘04民终51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本院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