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交联电缆有限公司

河南交联电缆有限公司、郑州勤丰实业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豫0108执恢850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交联电缆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郑州勤丰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豫0108民初5049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三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通知书履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郑州勤丰实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广东南国鼎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以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对被郑州勤丰实业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本院于2020年8月28日作出(2020)豫0108破申3号民事裁定:“受理广东南国鼎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对郑州勤丰实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21年9月24日作出(2020)豫0108破9号之三民事裁定:“宣告郑州勤丰实业有限公司破产。”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郑州勤丰实业有限公司已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依法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豫0108民初504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穆 牧
审判员 张霄鹏
审判员 楚云鹤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书记员 相裕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