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宏瑞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绵阳福臻祥物资有限公司、四川宏瑞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川0726执7号
申请执行人:绵阳福臻祥物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临园路西段90号新康花园2栋1单元6层9号。
法定代表人:钱家友,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四川宏瑞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尔玛路13-1/13-2号(禹泽苑10幢底商)。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绵阳福臻祥物资有限公司与四川宏瑞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36620.86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336620.86元。至此,绵阳福臻祥物资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川0726民初2808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