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凯电气有限公司

星凯电气有限公司、郑州市沃土千年置业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豫0122民初7921号
原告:星凯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修武县产业集聚区武源路西段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27751027588。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建纬(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雷婉,上海市建纬(郑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郑州市沃土千年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中牟县商都路与新圃街交叉口西南角(壹号公园小区8号楼3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22799165120A。
法定代表人:庞建强,该公司负责人。
被告:郑州华商汇控股有限公司,住所地新郑市郭店镇文化路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4055957475L。
法定代表人:庞继红,该公司负责人。
原告星凯电气有限公司与被告郑州市沃土千年置业有限公司、郑州华商汇控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4日立案后,原告星凯电气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星凯电气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星凯电气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