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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河峰金属进出口有限公司与深圳生富检测股份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粤0305民初17060号
本院审理的原告厦门河峰金属进出口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生富检测股份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5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9月17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厦门河峰金属进出口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潘 文
书记员 李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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