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保丽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山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505执629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12740200200E,住所地济南市历城区华龙路1110号1号楼1-110。
法定代表人:张华,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马浩浩,男,1985年8月18日出生,汉族,住东营区,系该公司职工。
被执行人:***,男,1994年06月29日出生,汉族,住东营市垦利区。
申请执行人山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鲁0505民初271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2年5月23日依法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2021)鲁0505民初2718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全部执行完毕,予以执行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张纪成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尚应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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