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保丽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山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万象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东营分公司等物权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502执1484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华龙路1110号1号楼1-11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12740200200E。
法定代表人:张华,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深圳市万象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东营分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北一路747号东赵大厦50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2074401341C。
负责人:胥盈,总经理。
被执行人:深圳市万象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塘尾社区面前岭一排彩生活物业管理处2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2423777407。
法定代表人:黄玮,总经理。
在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万象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万象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东营分公司占有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要求被执行人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相关设施、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并支付经济赔偿金127272.72元。被执行人已移交部分上述标的物并支付经济赔偿金。剩余未移交部分,被执行人主张或已毁损或已灭失,现已无法移交。现双方当事人对折价赔偿不能协商一致,本院已告知申请执行人可另行起诉,该案应依法终结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九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鲁0502执148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孙庆水
审判员  隋连成
审判员  程全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邢 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