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杰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杰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财 产 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112执保726号

申请保全人:山东杰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济南亚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候志刚

申请人山东杰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济南亚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候志刚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鲁0112财保377号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上述裁定,本院2021年3月1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中:

冻结了被申请人济南亚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候志刚名下的银行存款。

以上保全措施详见保全结果通知书

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做出的(2021)鲁0112财保377号民事裁定书内容已执行完毕。

审判员  李峻岭

二〇二一年三月四日

书记员  栾绍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