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中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豫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19)豫0122行审249号
申请执行人中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所地郑州市中牟县。
法定代表人单纪谦,局长。
委托代理人***,工作人员。
被执行人豫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中原区。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中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强制执行牟建罚字〔2018〕第8-193号行政处罚决定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6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审查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撤回审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十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执行人中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撤回审查申请。
审判长王伟
人民陪审员蔡彬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