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胜利湘钢钢管有限公司

天水锻压机床(集团)有限公司与湖南胜利湘钢钢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湘0304执1347号
天水锻压机床(集团)有限公司、湖南胜利湘钢钢管有限公司: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天水锻压机床(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胜利湘钢钢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湖南胜利湘钢钢管有限公司已自动履行,现申请人申请执行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64条之规定,本案执行结案。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1998]15号,法释[2020]21号修改)
64.执行结案的方式为:
(1)执行完毕;
(2)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3)终结执行;
(4)销案;
(5)不予执行;
(6)驳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