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1602执4748号
申请执行人:天津天河昊防水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住天津市静海区陈官屯镇陈大公路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3746676445F。
法定代表人:张朝亮,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北京诚通新新建设有限公司,住北京市丰台区青塔西路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6336357512。
法定代表人:王秀敏,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天津天河昊防水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北京诚通新新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该案已与(2020)皖1602执恢584号案件并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裁定如下:
终结(2021)皖1602执474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柏永生
审判员 吕迎迎
审判员 曹友喜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王伟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