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福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
执 行 完 毕 通 知 书
(2022)辽0782执942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3年7月26日生,汉族,务工人员,住辽宁省北镇市钟秀街。
被执行人:锦州福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锦州市北镇市新城府邸东侧。
被执行人:北镇市天成工艺品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锦州市北镇市广宁乡屈屯村。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锦州福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镇市天成工艺品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一案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执行完毕。
审判员  佟大志
二〇二二年九月八日
书记员  徐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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