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粤01执3638号
申请执行人:广州市从化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从化街口街新城东路**。
法定代表人:方建斌,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晓容,广东合众拓展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罗倩,广东合众拓展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执行人:广州炭步再制造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南街路****。
法定代表人:叶润林。
关于执行申请执行人广州市从化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州炭步再制造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仲裁裁决一案,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2020)穗仲案字第3113号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该裁决,被执行人应支付申请执行人设计费1217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补偿申请执行人律师费15000元,负担仲裁费10064元。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裁决确定的义务,依据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于2020年8月19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0月28日向本院提交了撤销执行申请书,申请撤销对本案的执行。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撤销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并无不妥,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0)粤01执3638号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彭新强
审判员 胡小兵
审判员 冯赛霞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 王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