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汇友市政园林集团有限公司

***与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104民初229号
原告:***,男,1963年3月2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仲晓维,山东和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1988年2月18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
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鹏飞律师事务所。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鹏飞律师事务所。
被告:山东汇友市政园林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启庆,该公司员工。
原告***与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山东汇友市政园林集团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9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8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456元,减半收取728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扬军
人民陪审员:*艳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六日
书记员王薇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