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开创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深圳市龙岗区龙岗中学与深圳市开创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307民初7764号
原告:深圳市龙岗区龙岗中学,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龙园路58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0307455850036G。
法定代表人:滕细浪,系该校校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俊宏,广东朗迪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叶欣明子,广东朗迪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深圳市开创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市花路19号港安大厦一层A、B、C单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4567563164。
法定代表人:程琤。
原告深圳市龙岗区龙岗中学诉被告深圳市开创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7日立案。原告深圳市龙岗区龙岗中学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深圳市龙岗区龙岗中学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杨红梅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钟远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