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开创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深圳市开创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城筑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等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4民特558号

申请人:侯伯昆,男,汉族,1966年2月24日出生,住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申请人:深圳市开创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塘尾社区和沙路富民工业区B5栋201。

法定代表人:唐兵,董事长。

以上两申请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碧茜,广东深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男,汉族,1973年11月16日出生,住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

被申请人:深圳市城筑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保社区市花路19号港安大厦七层C。

法定代表人:梁卫霞。

申请人侯伯昆、深圳市开创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深圳市城筑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7日立案。申请人侯伯昆、深圳市开创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申请人侯伯昆、申请人深圳市开创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撤回申请处理。

审  判  长   冀 东
审  判  员   朱秋菱
审  判  员   于颖颖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法 官 助 理   王 静
书  记  员   王玉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