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艺创国际展览展示有限公司

昆明览翔模型设计有限公司与北京艺创国际展览展示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云0111民初1742号
原告昆明览翔模型设计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六甲街道办事处新一社区官南大道金家路口南面曹家桥108号2-3层。
法定代表人:邓衡。
被告北京艺创国际展览展示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密云县西田各庄镇雁密路99号601室-477。
法定代表人张全通。
原告昆明览翔模型设计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艺创国际展览展示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2月15日立案受理后,原告于2016年5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昆明览翔模型设计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没有违背法律的相关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昆明览翔模型设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316元,减半收取1158元,剩余部分1158元退还原告。
审判长原媛
人民陪审员杨凡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姚思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