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巴特利热能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巴特利热能科技有限公司与山西铭石煤层气利用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晋05执保63号
关于申请人广东巴特利热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西铭石煤层气利用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经本院立案庭移送,于2020年11月10日依据本院作出的(2020)晋05财保42号民事裁定书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申请人山西铭石煤层气利用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冻结截止日为2021年11月12日。至此,本案已保全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0)晋05财保42号民事裁定书所裁定的内容保全完毕。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