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粤0804民初47号
原告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3日立案。原告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在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其仍不预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李 毅
书记员 吴小杏(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