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云0402民初1952号
原告:云南美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玉溪市红塔区龙盛景苑C幢8号、10号商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402316212421K。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黄庆,云南滇玉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男,1982年7月31日生,汉族,住玉溪市红塔区。
原告云南美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30日立案。诉讼过程中,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故原告云南美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云南美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与被告***达成和解为由申请撤诉,其撤诉行为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云南美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890元,减半收取945元,由原告云南美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九日
书记员*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