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湘0703执恢1号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常德市金太阳暖通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花园肥业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一月八日
附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经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或者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可以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