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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雨江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与芜湖金海苑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6)皖0503民初3578号之三
原告马鞍山雨江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芜湖金海苑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张天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第三人下落不明,本案依法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杨祖怀 人民陪审员 赵 飞 人民陪审员 陶 琼
书 记 员 朱 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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