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云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舟山陆港物流有限公司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浙09执98号
申请执行人舟山陆港物流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1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其与城云科技(中国)有限公司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一案,即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7月13日作出的(2017)浙09民初6号调解书,本院已立案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违约金人民币440000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经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共同协商,于2018年11月5日达成和解协议确定本案由被执行人城云科技(中国)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15日之前支付申请执行人舟山陆港物流有限公司55万元,视为被执行人已经完全履行和解协议中的违约金及损失赔偿支付义务;双方签订的《技术开发合同书》自和解协议签订之日起解除。现被执行人城云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11月14日向本院执行款专户汇入556500元。扣除申请执行费6500元,余款已支付给申请执行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本院执行的(2017)浙09民初6号调解书一案予以结案。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