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景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甘0423执恢185号
甘肃顺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
申请执行人甘肃顺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和、**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将15803元(包括欠款12425元、案件受理费1658元、保全费1520元、执行费200元)打入本院执行专户。本院支付给申请执行人甘肃顺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5603元(包括欠款12425元、案件受理费1658元、保全费1520元)。被执行人已履行清本案给付欠款的义务。本院收取被执行人执行费200元。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