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太圣阳(北京)热能科技有限公司

华太圣阳(北京)热能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华依运鑫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京73民初1287号
原告:****(北京)热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阎村镇小十三里村107国道西260米。
法定代表人:刘超,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鑫,北京国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西柯瑞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经十西路9566号平安集团工业园1号车间。
法定代表人:孙爱明。
被告:北京华依运鑫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安定镇兴安营村南100米北京安定兴安营国强农副产品市场内287号。
法定代表人:闰梦依。
原告****(北京)热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山西柯瑞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华依运鑫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8日立案。原告****(北京)热能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热能科技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申请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热能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北京)热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 判 长  章 瑾
审 判 员  崔宇航
审 判 员  李志峰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日
法官助理  宋雅颖
书 记 员  周 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