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中集来福士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龙口中集来福士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日照顺风阳光海洋牧场有限公司船舶建造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岛海事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鲁72执6号
申请执行人:龙口中集来福士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龙口市龙口经济开发区环海路南段路西。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诚,山东滨海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姜涛,山东滨海正大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执行人:日照顺风阳光海洋牧场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虎山镇大村。
法定代表人:苏照元,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船舶建造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应偿付申请执行人龙口中集来福士海洋工程有限公司100万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缴纳案件执行费12,400元。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拍卖已被我院扣押的被执行人日照顺风阳光海洋牧场有限公司所有的“鲁岚渔台91001”号海洋平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拍卖已被我院扣押的被执行人日照顺风阳光海洋牧场有限公司所有的“鲁岚渔台91001”号海洋平台,用以清偿相关债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军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三月五日
书记员*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