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中集来福士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明磊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龙口中集来福士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津0113民初2592号
申请人:天津市明磊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北辰区宜兴埠镇万达集团北侧。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天津安久百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天津安久百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龙口中集来福士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龙口市龙口经济开发区环海路南段路西。
法定代表人:**中。
天津市明磊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与龙口中集来福士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天津市明磊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龙口中集来福士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490500元的财产进行保全。申请人以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的保全损害责任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天津市明磊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龙口中集来福士海洋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905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四月一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