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陕0116民初13086号
原告:北京宜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
法定代表人:丁建勋,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姬骏,陕西信予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竞同创能源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原晶,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北京宜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中竞同创能源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4日立案,原告北京宜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4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宜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宜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770元,原告北京宜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减半收取计885元,由原告承担。
审 判 员 王 方
二〇二一 年 八 月 四 日
书 记 员 靳 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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